明代普安卫建立后,下辖除常制的千户所外,还有四个外隶千户所,即普安在外四所。与内属千户 所不同,在外四所虽属普安卫管辖,但有独立治所。在外四所的设置对卫城和州城起到了拱卫作用,对地方安 全、经济发展及文化传播作出了不小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