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锦晖被誉为“中国儿童歌舞之父”,20世纪初,置身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社会语境,他创作了十几部 儿童歌舞剧和 20多个歌舞节目,开创了中国儿童歌舞剧的先河。本文基于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指出,黎锦晖 的儿童歌舞剧创作是一种大众文化的产物,是一个复杂结合体,是一种情感结构的表现,以此视角分析黎锦晖的 儿童歌舞剧创作,试图打破对艺术实践“前置生成条件”及“后世影响”的探讨,而聚焦实践本体的物质性生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