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既是情感交流的艺术体现,也是编导创作意识的体现。舞蹈本身的媒介就是肢体动作,编导的舞蹈思维对舞蹈动作的产生有决定性作用。“动作流”在舞蹈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,是舞蹈思维与舞蹈动作的结合,需要编导从生活中提取,并根据创作需求整理,最后体现在动作上,具有传达编导艺术审美的重要使命。